湘发改法规规〔2025〕371号
HNPR—2025—02025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“机器管招投标”买卖系统用范围的精确性,依据《湖南公共资源买卖数字化、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文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和有关规定,经省人民政府赞同,省进步改革委和省买卖中心对《关于印发〈湖南“机器管招投标”项目负面清单〉的公告》(湘发改法规规〔2025〕235号)进行了修订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实行。凡是修订后的负面清单内项目,可不使用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方法推行,但同时是《湖南公共资源买卖目录》内的项目,仍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买卖;
凡不是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的项目,应当使用“机器管招投标”方法推行。
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,《关于印发〈湖南“机器管招投标”项目负面清单〉的公告》(湘发改法规规〔2025〕235号)同时废止。
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有效期5年。
湖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
湖南公共资源买卖中心
2025年6月12日
湖南“机器管招投标”项目负面清单
1、很规通用技术、技术困难程度大且特别复杂,并按《导则》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赞同的特殊项目。
2、央企、外省国企全部用自有资金在湘投资,或者央企、外省国企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省内国有资金占比低于50%(含可预期性全部投资)的非特许经营项目。
3、依法可使用邀请招标的需要招标项目,与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。
4、通过招标方法选择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项目。
5、非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。